证监会:2013年证券资产评估分析
2015-01-12

一、证券评估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证券评估机构70家,注册资产评估师4,842人(根据各证券评估机构报备数据统计,以下同),业务收入28.32亿元(合并口径),其中,证券评估业务收入5.2亿元。证券评估机构数量虽少,但业务收入约占全行业的三分之一,资产评估师人数约占全行业的15%,凸显出证券评估机构在评估行业较高的综合实力。

(一)证券评估机构

截至2013年底,全国70家证券评估机构分布于16个省(市),其中,注册地在北京的有36家,占比逾50%;注册地在上海的有7家,位居第二,但远低于北京;其他14个地区分布约1-3家。

全国有56家证券评估机构设立了190家分支机构,有4家证券评估机构设立了26家子公司。与2012年相比,证券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数量有所增加,特别是某些大型证券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数量显著增长,说明证券评估机构的区域扩张加剧,做大做强意愿更趋明显。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

截止2013年底,全国证券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共计4,842人,人数最多的证券评估机构有214人,最少的只有32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只有10家证券评估机构,占机构总数的14.3%,低于100人的有60家,占机构总数的85.7%,其中,有47家证券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集中在30至69人,占机构总数的67%。

(三)证券评估业务收入

2013年年度,全国证券评估业务收入为5.21亿元,占所有证券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收入的18.40%。其中,证券评估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仅有1家,达到8,506.64万元,大幅领先其他证券评估机构;证券评估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有17家,占证券评估机构总数的24.29%;证券评估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机构共41家,占证券评估机构总数的58.57%,而且还有1家没有证券评估业务收入,大部分证券评估机构表现出较差的行业竞争力。


二、证券评估业务市场情况

据wind咨询数据,2013年度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由证券评估机构承做的并购重组评估项目有1,297宗。

(一)证券评估业务机构分布

2013年,承做60-130宗证券评估业务的证券评估机构有2家,承做30-60宗的有9家,两者合计占机构总数的15.7%;承做30宗以下的有59家,占机构总数的84.3%,尤其在5至10宗之间的最多,共为20家,接近机构总数的1/3。另外,经统计,约30%的机构承接了约70%的证券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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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统计数据反映,证券评估机构承做的证券业务数量差距较大,少数机构业务数量较多,优势明显,而大部分评估机构承做证券评估业务数量较少。

(二)证券评估业务区域分布

承做1,297宗评估业务的证券评估机构分布在16个省(市),注册于北京的36家证券评估机构承做业务数量最多,有783宗,占业务总数的60.37%;其次是注册于上海的7家机构,承做180宗业务,占业务总数的13.88%;再次是注册于浙江的3家机构,承做63宗业务,占业务总数的4.86%;其他省市机构承做的证券评估业务数量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另外,与上一年度相比,北京、上海承做的证券评估业务数量增长较快,其他区域有下降趋势。

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情况

(一)总体概览

以首次披露日期为标志, 2013年度沪深两市共有136家上市公司启动137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截至2014年5月31日,通过证监会核准的有74宗,正在审核中的有31宗,通过董事会预案尚未公告评估报告的有5宗,上市公司停止实施的有22宗,未通过证监会核准的有5宗。

74宗已获核准和31宗处于正常审核中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的资产交易规模总计达2,749.70亿元。其中,沪市上市公司27宗,交易金额1,075.89亿元;深市主板24宗,交易金额1,005.56亿元;深市中小板25宗,交易金额464.19亿元;深市创业板28宗,交易金额203.98亿元;深市B股1宗,交易金额0.09亿元。

   (二)热点行业评估情况

2013年,105宗已获核准或处于正常审核中的项目,并购重组的热点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医药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反映出并购重组热点与经济热点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相一致。

热点行业评估情况统计表

行业

数量

置入资产

交易规模

(亿元)

账面值

(亿元)

评估值

(亿元)

增值率(%)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

340.01

97.82

347.14

254.8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5

336.55

13.95

(不含美的电器)

31.41

125.16

房地产业

5

292.10

125.26

292.10

133.19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

256.87

108.26

(不含浙能电力)

201.55

86.17

医药行业

8

157.04

34.59

157.23

354.5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

284.16

36.96

279.75

656.9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评估增值率254.88%与2012年评估增值率304.48%相比有所下降,交易定价340.01亿元与评估值相比折价2.05%,较2012年的12.5%的折价率大幅减小,交易价格基本接近评估值,而且其中还有2宗项目以评估结论直接作为交易定价;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评估增值率125.16%与2012年评估增值率456.38%相比大幅下降,交易价格相对评估值折价2.12%,与评估值基本接近;房地产业,评估增值率为133.19%,交易定价292.10亿元与评估值一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评估增值率86.17%与2012年评估增值率77.06%相比有所上升,交易定价197.58亿元,与评估值相比折价2%,其中4宗项目以评估结论直接作为交易定价;医药行业,评估增值率354.55%与2012年评估增值率152.05%相比增长较多,交易定价157.04亿元,与评估值相比折价0.1%,其中4宗项目以评估结论直接作为交易定价;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并购重组异军突起,评估增值率为656.9%,交易定价284.16亿元,与评估值相比溢价1.58%,是所有重组中增值率最高、交易溢价水平最高的行业,一方面反映出该行业重技术、轻资产的特点,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该行业目前偏买方市场,行业发展处于高速成长阶段,并购方竞争激烈,PE和PB均较高,突显了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的行业特点。

(三)资产评估业务承做情况

105宗已获核准或处于正常审核过程中的项目,既涉及到置入又涉及置出的项目有12宗,只有置出的项目1宗,只有置入的项目90宗,另外还有2宗吸收合并项目未进行评估。置入的资产评估业务由36家证券评估机构承做,置出的资产评估业务由11家证券评估机构承接。

在70家证券评估机构中,有31家未承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相关评估业务,占证券评估机构总数的44.29%;承做业务数量为1至3宗的有30家,占39家承做评估机构总数的79.49%。另外,约20%的评估机构承担了约80%的评估项目。

(四)评估方法使用情况

经统计,105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115宗评估业务中包括188项具体评估对象(涉及置入资产175项、置出资产13项),其中,182项评估对象为股权或企业整体资产及负债,6项评估对象为债权、固定资产等部分资产。182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使用情况统计分析如下:

1、总体概览

企业价值常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考虑到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按照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评估分别进行统计。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使用情况表

序号

评估方法

使用项数

比例

其中:

置入

比例

置出

比例

1

资产基础法

13

7.14%

6

3.55%

7

53.85%

2

收益法

0






3

市场法

0






4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144

79.12%

138

81.66%

6

46.15%

5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

5

2.75%

5

2.96%



6

收益法和市场法

20

10.99%

20

11.83%



合计

182

100%

169

100.00%

13

100.00%

从上表可知,同时使用两种评估方法的有92.86%,7.14%仅使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置入资产同时使用两种方法的163项中,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有138项,使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的有5项,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有20项。可见,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仍是目前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评估方法,但同时我们也关注到,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各类型上市公司的增多,市场法所需资料更易收集,收益法和市场法的结合使用也呈上升趋势。

与置入资产相比,置出资产的评估方法更多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或使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基本上没有采用市场法,主要原因在于置出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即使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评估结论也一般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2、同一项目不同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1)置入资产

同时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73宗重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综合平均值为49.36%,最高差异为2,065.85%,最低差异为-7.76%,收益法评估结果显著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且最高差异率与2012年相比有所加大,主要原因:一是并购重组向轻资产倾斜,特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行业比重越来越大;二是评估技术的改变,过去在使用资产基础法时,一般会考虑账面未反映的专利及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可辨识无形资产,而2013年的部分评估报告未将账面未反映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导致资产基础